为进一步压实学校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教职工法治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昆区人民检察院“昆鹏未检”检察人员走进少先路第十七小学,以法治副校长身份面向全校教师开展专题法治培训。
本次培训聚焦校园履职中的高频法律风险,围绕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民事责任划分、举证留痕要点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两大核心内容展开授课。培训过程中,检察官结合真实校园案例,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规定,厘清校园伤害事件里学校、教师的责任边界,重点讲解日常教育管理中证据留存的实操方法,引导老师们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规范履职、做好留痕,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同时,授课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定报告情形、报告流程、报告人保护以及不履行报告义务对应的法律后果进行全面阐释,梳理校园内可观察识别的风险信号,帮助教师精准判断侵害线索,破除报告顾虑,明确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上报的法定义务。参训教师认真聆听学习,结合日常教学管理中的困惑与检察人员交流探讨。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贴合校园工作实际,针对性、实用性强,既明晰了履职红线,也掌握了保护学生、保护自身的实操办法。
下一步,昆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推动检校协同联动,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校园保护防线。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宋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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